| 记 者 王 瑞 实习生 王娅妮 徐蕾 通讯员 公 常 近日,连云区的郁先生在买房问题上遇到了麻烦,自己交了16万元的预付款在连云区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是没过几天,售楼处却告知他那套房子卖给别人了。 今年的6月13日郁先生来到了连云区某房地产公司售楼处,售楼处的冉女士接待了他。经过和家人商量确定了15号楼601室,面积为66.56平方米,房价为27万元。双方约定一个星期之内预收购房款等16万元。按照约定,郁先生于17日到该公司售楼处交了16万元,工作人员同时开给了郁先生发票和一张销售房款清单。原以为买房的事进行得顺顺利利,郁先生一家很高兴。 可谁知,19日上午的一个电话让郁先生措手不及。冉女士在电话中说:“你买的15号楼601室,已经卖给别人了,现在要求你退房或者我们退款。”郁先生着实吃了一惊,“我买了的房子,交过了预付款,怎么又卖给别人了?” 第二天他来到了售楼处核实情况,售楼处的经理表示,此房已经卖给别人了,必须退房。鉴于这种情况,郁先生又托人到售楼处进行协调,最后协商未果。郁先生说:“为了买房的事,我们一家都提心吊胆的,我母亲晚上都睡不着觉,饭也吃不下,整天在我面前唠叨。” 当月29日,郁先生再次与房产商协商,可老总始终未露面。两天后,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打来电话称:“如果同意换房赔偿一万元,如果同意退房赔偿一万五千元。”但7月2日郁先生接到的该房地产公司发来的函却称:“公司有失误,可以换房。”而对于赔偿的事只字未提。郁先生表示很不理解:“我们希望是在公平公正、自愿选择的环境中购房,可目前房地产公司实在是违背了我们自愿选择的原则。” 房地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认为,郁先生的这种情况是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而对于赔偿问题,他不愿多提。 随后,郁先生将这一情况投诉到了连云区消协。经过消协人士的沟通调解,房地产公司承认了自己的工作失误,同意给郁先生换房并给予其4万元的赔偿。 现如今,“一房两卖”的现象时有发生,消协人士提醒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掉入“一房两卖”的陷阱。作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最好到房产管理部门查一下,看这套房子是否已经办理过有关预售、抵押登记。即使签了合同,为慎重起见,购房者也应该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一下。另外,签完合同后,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好备案登记手续。约定期满后,购房者应自行到房产管理部门查一下,看这套房子的预售备案登记是否在自己的名下。房地产公司应该对销售出去的房屋及时登记备案,避免类似的失误。 (编辑:庄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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